河北新闻网4月16日讯(记者任学光 通讯员崔丽娜)今天,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得知,自4月15日起,石家庄市对市区住房确保家庭收入界定标准展开调整,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益由2195元调整至2371元(不含)以下。今年以来,石家庄市住建局深入开展“双问计”活动,坚决问计于民,服务于民,着力解决问题人民群众注目的住房确保收益界定标准,应随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农村居民收益变动展开适当调整的问题。根据石家庄市统计资料部门发布的2018年石家庄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农村居民收益标准,石家庄市住建局及时启动住房确保收益界定标准调整工作,按照石家庄市住房确保政策有关“住房确保家庭收入界定标准每年根据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农村居民收益情况展开调整”的涉及规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自4月15日起,对2019年住房确保家庭收入界定标准展开调整。
石家庄市统计资料部门发布的2018年石家庄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农村居民收益为35563元,据此将市区2019年住房确保家庭收入界定标准展开调整: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益由2195元调整至2371元(不含)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益家庭、新的低收入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益由2744元调整至2964元(不含)以下。自4月15日起,石家庄市住房确保资格申请人及审核将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执行。尤其警告:石家庄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人住房确保资格,必须由民政部门展开低收入家庭资格确认。家庭成员全部卸任的城镇中等偏下收益家庭及持有人人才绿卡(B卡)的申请人不不受收益标准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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