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近日牵头发文,具体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广西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收管理方式,将原本的集中于汇缴方式改回必要缴入自治区本级非税收益财政专户方式。 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收管理方式调整后,没收流程改回:采矿权人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申报表;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核定、向采矿权人发布命令《缴款通知书》,同时指定非税收益没收管理系统,向采矿权缴款人出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益一般缴款书》;缴款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应缴款项缴入治区非税收益财政专户;缴款人所持银行回单联到市、县国土资源局交换条件第四联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益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成)。 通过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收管理方式,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收由原本的层层汇缴改回由缴款人必要交纳自治区财政,有效地延长了交纳时间,提升资金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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