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晚,上海市金山区男子邹某闲来无事在家里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搭识附近的好友,其中一名自称“小丽”的微友和邹某聊得比较投缘,对方暗示可以和邹某出去开房间玩,但是要邹某给600元钱。双方谈妥后,邹某便来到“小丽”住的快捷酒店房间内。进门后,邹某便开始动手和对方亲热起来,可当“小丽”得知邹某随身只带了30元钱后立即翻了脸。
拿起电话就开始叫人,没几分钟便来了两名男子对邹某拳打脚踢,后又用刀威胁邹某拿钱。在确认邹身上只有30元后,对方又提出只要邹某给100万元,这事儿就算了结了。
可邹某是工薪阶层,根本无法支付巨额钱款,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小丽的朋友同意邹某的提议,将下个月2200元的工资全部上缴。几天后,领了工资的邹某如约将工资交给了小丽朋友。事后,邹某想想有点不对劲,便到派出所报了警。
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并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冯某、刘某、翟某抓获。经审查,三人均系外地来沪人员,自2015年4月开始三人合谋利用微信进行网上招嫖来赚钱,三人用各自微信号招揽“生意”,翟某负责“接客”,冯某、刘某负责望风,以每次300-6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嫖资,至今已经非法获利2万余元。记者从上海警方获悉,目前,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金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网络在给人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免不了有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实施犯罪行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凡事还需提高警惕,多留一个心眼。
当然,违法行为更是万万不能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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